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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2 22:23:56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2026年9月1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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