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2 22:24:02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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