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8 21:17:13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任职资格及职责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需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六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营性职务,且必须持续履行保密义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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