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23:28: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中风险及中高风险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中高风险产品额度不超过6亿元。理财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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