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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01:07:3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程序、兼职限制及履职保障。同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要求设立公司秘书,负责H股相关信息披露及与香港联交所的联络。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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