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6 08:10:1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表决权不得交叉使用。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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