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3 21:39:56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等,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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