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11 23:47:25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名单将进行内部公示。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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