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01 23:10:20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最高法民申868号),裁定驳回迈尔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案一审、二审均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前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预计负债199.82万元,后续将根据裁定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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