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01 09:01:16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就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董事薪酬方案、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制定部分内部制度等议案。律师认为议案1-7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存在需核实事项,对议案8-17暂无法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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