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7 02:09:50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与业绩挂钩,依据审计后财务数据发放。公司发生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本制度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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