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7 01:21:42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该计划拟授予588.0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1.10%,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金向华等。本次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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