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7 22:59:54
林明耀声明被提名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明。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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