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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闫信良)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5 23:13:37

闫信良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声明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期货相关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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