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5 23:07:1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沟通内容及方式,规定了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的职责,要求通过公司官网、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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