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5 23:05:47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内部审计监管、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及重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条例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及在年报编制中的具体工作规程,并要求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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