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6 01:13:54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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