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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年报更新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07 00:21:24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宜,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主要内容包括: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百邦合,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宇轩;广东百邦合受让股份资金来源清晰,无代持或与万和集团的利益安排;公司对主要供应商鸿劲金属等不存在重大依赖,采购价格公允;客户集中度较高但符合行业特性,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外销收入真实,与报关及退税数据匹配;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备消化基础,效益预测合理;存货周转率较低主因海外中间仓布局;新能源压铸件毛利率下滑因市场竞争及销售结构变化;已充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项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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