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5-01 02:59:21
(原标题: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 - 进一步延长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时间及有关建议的每月更新)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联合公告,进一步延长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时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日期由2026年4月30日进一步延长至不迟于2026年6月30日,执行人员表示有意同意该申请。截至目前,建议及新奥能源购股权要约的先决条件中,(a)已取得中国适用法律法规所需的所有备案、登记或批准,及(d)获得新奥股份独立股东批准,均已达成;但先决条件(b)获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上市,及(c)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机构就上市所需的批准或备案,尚未达成。新奥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7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提交上市申请,目前仍在审核中。此外,原决议案有效期将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新奥股份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9日批准延长有效期12个月的建议,尚需提交2026年5月15日的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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