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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01 01:23: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等。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将用于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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