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30 10:41:56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1,579.54万元,用于高性能数控刀片产业园、高性能凿岩工具生产、研发检测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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