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9 02:02:44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健全薪酬管理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设立专项奖励,并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执行。在特定情况下可暂停支付或追回已发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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