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9 01:07:30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范围、流程及责任。制度规定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未公开信息须保密,违规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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