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8 04:06:0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管理的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股份变动的禁止和限制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减持股份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增持股份需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后、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离职后6个月内或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同时禁止从事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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