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6 03:49:02
李春光声明被提名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声明人承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及诚信的情况。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确保履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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