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4 02:36:4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后,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评价标准涵盖资质、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的,后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的,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解聘原因、前任意见及拟聘所执业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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