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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21:15:5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境外项目原材料与客户依赖性、技术储备、泰国法律法规合规风险、BOI税收优惠、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能力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截至2025年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77.13%,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泰国募投项目具备技术、人员、资金保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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