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11:55:06
阮青松声明被提名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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