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3 21:02:42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对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承诺变更、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持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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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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