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2:30: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先导汇芯认购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次发行前,先导科技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先导汇芯持股24.27%。发行完成后,双方合计持股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先导科技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且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批准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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