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1:24:06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3月2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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