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09 20:28:21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相关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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