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2-27 20:36:3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涉及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提升激励对象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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