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0-21 00:05:23
(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将于2025年11月19日进入第四个归属期/行权期。公司2021-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达12,219亿元,不低于6,200亿元的考核目标,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且首次授予部分201名、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要求。
因离职、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294股。其中27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44,180股,1名降职激励对象涉及811股,1名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涉及1,303股。
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405份将予以注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归属/行权、作废及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相关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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