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0:07:58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须经出席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