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0:31:5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监督决议执行、联系中介机构等日常事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签署重要文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严谨。董事会决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决议公告需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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