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00:05:05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增加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五道18号。此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元,已投入481.94万元,剩余1563.71万元。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大资金投入规划,此举有利于优化建设资金结构,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实施进度,实现资源整合和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提升。
公司还将为新增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同意此议案,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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