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04 23:47:5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报告仅用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发行新股之目的,未经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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