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3:24:5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回购价款总额为4,350,830.35元。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617.6792万元减少至101,578.6583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6月1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28日的工作日9:00-11:30、13:00-17:00。申报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1室,联系人财务部,电话0516-87661013,传真0516-87767118,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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