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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2:47:30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激励计划涉及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

截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经股东大会授权。授予价格调整基于2023年至2024年的三次利润分配方案,最终将授予价格由12.08元/股调整为11.72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度高温合金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64%,符合归属触发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3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此外,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9名因个人原因选择不归属,合计95.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失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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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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