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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1:51:5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规定了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和2/3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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