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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1:48:4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行使制定战略、决策、防风险等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决算方案和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可聘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并结合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部分权限,但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必须由董事会决策。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履行特定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提前通知董事并提供充分材料。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公司为董事会运作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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