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3:11:1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公司章程中原“股东大会、监事会、监事”的表述调整为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原章程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条款同步调整,同时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并明确了《证券法》作为制定依据。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改为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及变更。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并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归属。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更新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和股本结构。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第三十条修改了发起人股份锁定期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扩展了短线交易的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增加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材料的权利。第三十七条修改了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由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调整了股东会的职权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流程。新增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五条修改了股东会的通知、提案、召开地点等内容。第六十三条细化了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修改了股东会的主持、董事和高管的出席及质询规定。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调整了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事项。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增加了类别股股东的表决权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证券法》买入股份的限制。第八十二条修改了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新增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董事离职管理、解任、忠实义务及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修改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新增第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百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性要求、特别职权及专门会议机制。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五条调整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七条修改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忠实义务及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调整了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第一百五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修改了利润分配、公积金使用及注册资本变动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至第一百六十五条调整了通知方式。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了信息披露媒体。新增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合并、减资、增资等事项的处理程序及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更新了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新增第二百条,规定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6月)。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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