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0:12:3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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