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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00:20:0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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