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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新材: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00:01:13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公司”
或“被申请人”)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宇”
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
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
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晟宇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
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
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
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工作。公司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号】,《决定书》提到,债权人天津晟宇向北京一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北京一
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名称: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春山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7H7814G
  (4)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薄前村西 100 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
请人的债权。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机械设备(含轨道车辆配件)。(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三、法院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号】,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债权人天津晟宇向本院申请对天宜新材进行重整(预重整),天宜新材
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
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对天宜新材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天宜
新材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
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经诉讼、仲裁、
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
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
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
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
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
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
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法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
  (二)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后续如能依法通过重整,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但若重整失败,公司也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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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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