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15 层 100004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
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 9 点 30 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保利中创
孵化器 3 号楼 212 室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
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58 人,代表
股份 621,310,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85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 1、议案 2.01、议案 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
以下股东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6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
恢复表决
权优先
股)
普通股合
计: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高毛英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高 瑶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