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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 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00:09:08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
金分红方案。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2025 年中期分红条件,在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6)、《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和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发生变动,将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2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11
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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