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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00:11:56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6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现金 0.9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
   (三)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司 本 次 实 际 分 红 总 额 为 449,897,622.39 元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价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896722 元/股。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本。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实施分配。
   除本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外,公司目前未进行
至本次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股
份 18,269,991 股。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18,269,991 股后的 4,998,862,47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登记
日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
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因此,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价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896722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咨询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咨询电话:020-88835125、020-88835130
   传真电话:020-88835128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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