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取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台
指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农商
上市公司、众泰汽车 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取得江苏深商控股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从而累计持有上
市公司647,335,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 2559 号
负责人 孙继国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5933639222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经营范围
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以上各项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
不得经营)
经营期限 2012-05-08 至 2028-12-16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薪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 2559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住地
区的居留权
长春市
蔚山路
孙继国 行长 男 中国 否
倚澜观
邸2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为九 台 农 商在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保全的江苏深商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 41,584,656 股股份、149,646,393 股股份,经过公
开司法拍卖流拍后,根据 2025 年 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吉 01 执 37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吉 01 执 37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依法抵债至九 台 农 商名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上述抵债的 191,231,049 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众泰汽
车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股份增加,具体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456,104,553 股股份。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647,335,60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股份增加, 具体情
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
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改变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后续提出相
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正
常主营业务经营活动除外),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
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预
计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做成调整,具体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关调整仍需上市公司审议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具体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
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
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
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的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形成
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
人与上市公司的交易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购买铁路运输服务及
向上市公司出售水、电,铁路运输单价由自治区政府调控确定,具体信息请参
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
过 5 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
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
构独立和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实质不利影响。
二、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此外,上市公司主要从
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配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
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业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 456,104,553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9.05%,
属于《上市规则》项下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上市规则》
的规定,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义务人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果上市公司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合理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履行有关审议及信
息披露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 台 农 商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签字):
孙继国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7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2025)吉 01 执 37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地
股票简称 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 000980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
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技术开发区蔚山路 2559
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人注册地
号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有 √ 否 有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56,104,553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9.0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647,335,602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12.84%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本次为执行法院裁定,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签字):
孙继国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7 日